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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邵帅、贾锐宁:辩证看待技术进步的节能减排效应

发布者:MBA教育项目来源:华东理工商学院

近日,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邵帅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贾锐宁讲师二人共同撰写的文章《辩证看待技术进步的节能减排效应》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并被光明网转载,以下为文章内容:


技术进步无疑是促进节能减排的关键驱动力,被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主要手段。然而,从学界相关研究和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技术进步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其也可能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及改变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而增加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从而弱化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即产生“回弹效应”。因此,在科学认识回弹效应的基础上,打破现有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惯性,有助于更好推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客观存在的回弹效应引致技术“损失”


技术进步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关键作用已成为普遍共识。基于这一思路,我国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以提高能源效率为核心的节能政策措施,并在能效改进等方面取得了理想成效。自“十一五”规划提出能源强度约束政策以来,我国的能源强度一直保持着下降趋势,但能源消费并未伴随能效改进出现预期的下降趋势,反而呈快速增长的态势,相关能效政策的大力推行并未产生预期的节能效果。


上述能效改进和能源消费攀升并存的“悖论”现象,可归因于技术进步所引致的能源消费回弹效应。一方面,技术进步在推动节能减排的同时,也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内生动力,从而带动了能源要素投入的增加。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引起的能效改进也会对能源价格产生下行诱因,从而激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能源来替代其他生产要素。笔者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的能源消费回弹效应约为70%,表明技术进步引起的能效改进仅实现了30%左右的预期节能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回弹效应会弱化能效改进政策的预期节能效果,学界现有研究普遍将其视为消极因素,认为需要通过各类措施尽可能地将其限制在较低水平。然而,回弹效应在本质上源于企业和居民面对能效提高主动采取的理性决策行为,理论上可对社会福利产生一定的改进效应。笔者认为,首先应理性剖析回弹效应的负面影响,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其加以限制。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回弹效应主要带来两方面的消极作用。一是引致额外的能源消费,由此产生更多的环境负外部性,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二是通常伴随着非预期的碳排放增加,延缓“双碳”目标的实现步伐,从而打乱整体的节能减排战略规划。可见,我们需要规避的主要是能源消费回弹效应所衍生的“污染回弹效应”,尤其是“碳回弹效应”。因此,既不能将回弹效应“一棍子打死”,也不宜对其采取放任态度,而应秉持趋利避害的原则尽早出台相关应对措施。


多措并举积极应对回弹效应


第一,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我国具有能源结构偏煤的典型特征,这为能源消费回弹效应转化为碳回弹效应提供了“温床”。因此,考虑到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是目前制约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主要障碍,必须以可再生能源消纳为抓手,加快能源消费结构绿色化低碳化转型。首先,应在加强输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区域输送能力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适应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市场机制,打破省际输电的行政壁垒,实现可再生能源跨区域优化配置。其次,依托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提升“新能源+储能”模式的经济可行性。逐步推出新能源发电侧配储示范项目,在财政补贴、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配储成本的合理疏导和分摊。再次,应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为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提供经济激励,提高各类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最后,还应统筹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数字化技术,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第二,构建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相互协调的碳减排政策体系。当前,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正在由命令控制型转向市场激励型。在发挥行政力量“掌舵领航”作用的同时,应着力完善市场化的低碳发展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合力。为此,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需补齐短板,引领节能减排机制转型。一是要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稳步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在全国性碳市场平稳运行后,尽快将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能耗行业纳入其中,并积极探索碳汇交易及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建立。二是要合理规划和分配企业碳配额,适时出台碳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碳市场的构建。短期内应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的碳排放量、减排成本,以及行业和地域特征,合理分配初始碳配额,长期则应逐步提升以拍卖为主的有偿分配比例,增进市场交易效率。三是要完善碳市场的制度保障,为市场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除一般性的碳市场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外,还需重视其他领域体制机制的协同问题,如改革国企的激励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减少国企在碳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不当干预,从而降低碳市场的交易成本。四是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征碳税,利用碳税为碳交易机制之外的中小企业提供减排激励,以扩大市场化减排机制的覆盖范围。


第三,推动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协同低碳发展。我国东部地区的技术创新活动更为活跃,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引发了较高的回弹效应,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减排反弹压力。反观中西部地区的回弹效应较低,存在较大的减排反弹空间。由于中西部地区具有丰裕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其能源消费回弹效应不易转变为碳回弹效应,如果能将东部地区的减排反弹压力合理转移至中西部地区,不仅可以降低东部地区的回弹效应,还可以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为此,应坚持“全国一盘棋”,以创新融合和产业协作为抓手,促进以东部地区为主的能源消费侧与以中西部地区为主的能源供给侧协同绿色转型。在创新融合方面,东部地区既要发挥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带动引领作用,集中攻克氢能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以及负碳技术等绿色技术难关,从源头上遏制自身的回弹效应,又要通过重点项目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园区结对共建等形式,与中西部地区建立科技合作长效机制,助力中西部地区有效释放其减排反弹空间,从而将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产业协作方面,可以通过探索产业对接扶持机制,以能源供需产业链为媒介,推进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绿色产业链培育和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并积极利用产业分工的规模经济效应与技术溢出效应,为能源供需两侧回弹效应的协同规避赋能。同时,还可将东部地区的数据中心等高能耗产业迁移至中西部地区,在促进中西部地区可再生电力就地消纳的同时,有效疏解东部地区的减排反弹压力。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动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协同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研究”(21ZDA084)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来源:光明网 | 2022-09-14 | 作者:邵帅、贾锐宁

链接:https://m.gmw.cn/baijia/2022-09/14/36023598.html